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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范:权利义务的流转法则

发布时间:2025-06-17  浏览量:2 次

在经济活动中,债权债务的转让是常见的商业行为。无论是企业重组、资产剥离,还是个人借贷关系的调整,都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。我国《民法典》对债权债务转让设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,既保障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,又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各方权益。


一、债权转让:通知即生效,但存在例外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46条,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,无需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。这一规定体现了"意思自治"原则,允许债权人自由处分其权利。例如,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,甲只需将转让事宜通知乙,债权即可转移给丙。


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不得转让的三种情形(第545条):

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(如基于特定人身信任关系的债权);

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
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(如抚养费请求权)。
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若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;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,则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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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债务转移:必须经债权人同意

与债权转让不同,《民法典》第551条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这是因为债务关系涉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,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直接影响债权实现。实践中,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出转移请求,债权人可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同意。

例如,甲欠乙20万元,甲若想将债务转移给丙,必须取得乙的同意。若乙不同意,则甲仍需履行债务。这一规定有效防范了债务人通过转移债务逃避责任的风险。


三、债权债务概括转让:合同权利义务的"打包"转移

《民法典》第555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,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。这种概括转让常见于企业并购、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等情形。

例如,A公司将其与B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全部转让给C公司,必须取得B公司的同意。因为这不仅涉及债权转移,还涉及供货质量、交货时间等合同义务的履行问题。


四、转让的法律效果

完成合法转让后,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地位(债权转让),或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(债务转移)。但法律特别规定了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的原则(第547条),如担保物权、保证债权等附属权利自动转移给受让人。


结语

债权债务转让制度在促进市场要素流动的同时,通过"通知-同意"的双重机制平衡了交易自由与交易安全。无论是债权人、债务人还是受让人,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。理解这些规则,有助于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规避风险,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序流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