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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产权纠纷判决逻辑:从权属确认到利益平衡

发布时间:2025-06-20  浏览量:1 次

房屋作为特殊不动产,其产权纠纷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交织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需综合《民法典》物权编、合同编及婚姻家庭编等规定,结合历史事实、证据链条与公序良俗,形成具有社会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。


一、核心判决原则:物权归属的“三维度”审查

权属确认优先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14条,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,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:

借名买房:若借名人能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并实际支付房款,法院可能突破登记效力支持确权(参考最高人民法院(2021)最高法民申3543号案例);

婚姻共有财产: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或出资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;

拆迁补偿争议:原房屋产权人可主张对安置房产的优先权利。


合同效力审查

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。典型如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的“阴阳合同”,法院将认定虚假意思表示无效,但已履行部分可能按不当得利处理。


利益平衡机制

在无法完全恢复原状时,法院采用“损失填补+过错分担”原则。例如:

一房二卖案件中,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主张差价赔偿而非单纯返还房款;

共有产权人擅自处分房产,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原产权人仅能向处分人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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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典型纠纷类型的裁判要点

纠纷类型 裁判规则

历史遗留房产 依据1995年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,结合原始建房凭证、补办产权登记材料综合认定;

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出资默认视为赠与,但可通过书面协议或转账备注证明借贷关系;

离婚后产权分割 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财产,需按贡献比例补偿(计算公式:补偿金额=共同还贷本息÷总购房成本×房屋现值);

法拍房权利瑕疵 若存在长期租赁(“买卖不破租赁”),需审查租赁合同真实性及承租人是否恶意占有。


三、实务建议:降低纠纷风险的三大策略

完善权属证明体系

代持房产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,保留出资凭证、还贷记录等关键证据;

家庭共有房产可通过析产协议明确份额,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。


善用法律工具预防风险

婚姻财产协议:约定房产归属及增值分配规则(需书面形式+公证);

居住权登记:离婚或赡养纠纷中,可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弱势方权益。


纠纷应对策略

收到法院传票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,重点反驳对方证据链漏洞;

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后10日内申请重新鉴定;

执行阶段发现产权瑕疵,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阻断强制执行。


房屋产权纠纷的本质是利益平衡艺术。法院在坚守“物权法定”原则的同时,越来越注重实质公平与社会效果。对于公众而言,事前完善产权登记、事中保留完整证据链、事后理性选择纠纷解决路径,才是规避风险的关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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