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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债务纠纷:从"共同背债"到"各担其责"的法律边界

发布时间:2025-07-25  浏览量:4 次

离婚时,"欠的债该谁还"往往成为最尖锐的矛盾点。有人认为"婚内债务就该两人一起还",有人则喊冤"对方偷偷借钱我根本不知情"。这些争议的核心,是如何界定"夫妻共同债务"。2021年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相关规则进一步细化,承世弘合小编结合最新法律与实务,为您梳理离婚债务纠纷的处理逻辑。


一、法律依据:从"推定共同"到"精准认定"的转变

2003年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曾规定"婚内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",导致许多配偶因对方恶意举债被迫"背锅"。2021年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彻底重构规则,明确"共签共认"或"用于家庭共同生活"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,否则视为个人债务。这一转变,标志着债务认定从"形式推定"转向"实质审查"。


共同债务的两类情形:

共签共认: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(如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),或一方事后追认(如微信、短信认可借款用于家庭)。

家庭用途: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,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如购房、子女教育)、共同生产经营(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)。


个人债务的三种情形:

一方婚前所负债务(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);

一方因赌博、吸毒等非法用途所负债务;

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(需书面协议且债权人知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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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处理流程:先协商,后举证,最后由法院裁决

离婚债务纠纷的解决,通常遵循"协商优先、举证定责"的路径:

协议离婚阶段: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(如"男方承担房贷,女方承担车贷"),但需注意:若债权人不知情,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(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)。

诉讼离婚阶段:若协商不成,法院会根据以下步骤审理:

债权人举证:债权人需证明债务存在(如借条、转账记录),并初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;

债务人举证:负债方需反驳"债务用于家庭"的主张(如证明借款用于个人赌博、赠与第三者等);

法院认定:结合债务金额、借款时间、家庭收支情况等综合判断。例如,5万元的借款若发生在婚后3个月,且用于家庭日常开销,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;但200万元的借款若发生在分居期间,且转入第三方账户,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。


三、常见误区:这些"想当然"要不得

误区一:"没签字就不用还"。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(如给孩子交学费、给老人治病),即使一方未签字,仍需共同偿还。

误区二:"共同债务必须平分"。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能力、债务用途等判决分担比例(如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)。

误区三:"伪造债务能分财产"。若一方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(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)。


四、实务建议:守住"证据关"是关键

婚前核查:结婚前可要求对方提供征信报告,了解负债情况;

婚后留痕:大额借款尽量要求双方签字,日常消费保留共同签字的凭证;

及时止损:发现对方恶意举债(如为第三者借款),立即收集证据(如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)并向债权人声明"未用于家庭";

专业协助:涉及大额债务(如企业借款、房产抵押)时,建议委托律师梳理债务链条,避免"被负债"。


结语

离婚债务纠纷的本质,是对"债务是否服务于家庭共同利益"的审查。法律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防止配偶因对方不当行为"无辜背债"。关键在于:用证据说话——无论是共签的借条、家庭的收支记录,还是债务的实际流向,都能成为界定责任的核心依据。理性面对、依法举证,才能让债务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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