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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资料?

发布时间:2025-08-08  浏览量:2 次

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,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。相较于诉讼离婚,协议离婚流程更简便、耗时更短,但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准备完整的材料。四川承世弘合小编结合《民法典》及民政部相关规定,详细梳理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、资料及注意事项,助您高效完成离婚手续。


一、基础证件:身份与婚姻关系的证明

1.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,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;

若身份证遗失,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。


2.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
需包含户主页、本人页及配偶页;

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页复印件。


3.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
需提交结婚证原件核对,复印件需清晰显示婚姻登记信息;

若结婚证遗失,可凭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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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核心材料: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协议

1.离婚协议书(需双方签字)

内容要求:必须明确以下条款:

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;

子女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权安排;

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(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股权等);

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;

其他涉及财产或权益的处理事项。


注意事项:

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(如不得限制再婚、不得侵犯子女权益);

财产分割需具体到财产类型、权属证书编号及归属方(例如:“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归甲方所有,剩余贷款由甲方承担”);

建议通过律师审核协议内容,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纠纷。


2.财产权属证明文件

房产: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;

车辆:行驶证、车辆登记证书;

存款:银行存折、存单或近期对账单;

公司股权: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出资证明;

其他财产:如贵重物品购买发票、评估报告等。


三、辅助材料:特殊情况的补充证明

1.子女相关材料

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(证明亲子关系);

若子女已满8周岁(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),需提供其愿意跟随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。


2.经济困难证明(可选)

若一方因疾病、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,可提交医院诊断证明、失业证明等材料,在财产分割时争取适当照顾。


3.债务凭证(如有共同债务)

需提供借条、借款合同等证明文件,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。


四、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

1.申请阶段

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;

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并签署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。


2.冷静期阶段

自申请之日起,需经过30日冷静期;

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。


3.审查与发证阶段

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;

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,颁发《离婚证》。


注意事项:

确保所有材料真实、合法,伪造证件可能导致离婚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;

建议提前协商一致并草拟协议,减少现场争议;

若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纠纷,可委托律师协助起草协议或参与调解。


结语:理性处理,依法维权

协议离婚的顺利办理,依赖于材料的完整性与内容的合法性。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不仅能减少后续纠纷,更能保障双方及子女的权益。若对法律程序或协议内容存在疑问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离婚手续合法、稳妥。记住,婚姻关系的终结不是终点,而是新生活的起点,理性处理、依法维权,方能开启人生新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