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 法律知识

法律知识

债权债务纠纷属于什么案由?从法律分类到实践定位

发布时间:2025-09-08  浏览量:17 次

在民事纠纷中,“案由”是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性命名,既是案件分类的“标签”,也是确定管辖、适用法律的起点。现实中,因借款、买卖、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屡见不鲜,这类纠纷究竟属于哪类案由?其法律定位背后,折射出我国民事案件分类体系的精细逻辑。


一、案由的本质:法律关系的“身份编码”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(2021年修正),案由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凝练表述,需精准反映案件争议的核心权利义务关系。通俗来说,它就像案件的“身份证号”——通过案由,法院能快速判断案件涉及的是合同、侵权还是物权,进而匹配对应的审判庭室、适用法律规则。


债权债务纠纷作为最常见的民事争议类型,其案由需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进一步细分。因为同样是“欠钱不还”,可能源于借款合同、买卖合同,也可能因侵权赔偿或无因管理形成,不同的“成因”对应不同的案由。

1734601573813958.jpg

二、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归类:合同之债为主,其他债因为辅

我国民事法律中的“债”分为合同之债、侵权之债、无因管理之债、不当得利之债四大类。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,主要围绕这四类“债”的发生原因展开。


1. 合同之债:最常见的“有名案由”

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,占债权债务纠纷的绝大多数。根据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第二部分“合同、准合同纠纷”,具体案由包括:


借款合同纠纷(如个人借贷、企业间借贷);

买卖合同纠纷(如拖欠货款);


服务合同纠纷(如未支付咨询、运输费用);

租赁合同纠纷(如欠付租金)等。


这类案由的核心是“合同约定”,纠纷多因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(如不还款、不交货)引发。


2. 非合同之债:特殊情形下的案由

若债权债务并非基于合同,而是因侵权、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,则对应其他案由:

侵权责任纠纷(如因交通事故、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,债务人需赔偿债权人损失);


无因管理纠纷(如替他人保管财物产生的必要费用,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);

不当得利纠纷(如转错账、多收货款,获利方需返还不当利益)。


三、案由确定的关键:抓住“争议核心”

实践中,准确选择案由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走向。例如,同样是“对方不还钱”,若源于借款未还,应选“借款合同纠纷”;若因未支付货款,则选“买卖合同纠纷”。案由错误可能导致法院管辖偏差(如借款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,而买卖合同纠纷可能涉及货物交付地管辖),甚至被法院要求补正。


当事人起诉时,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案由:

看基础法律关系:先判断债务因何产生——是签了合同,还是侵权、误操作?


查《案由规定》目录: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73个案由,找到最匹配的“上级案由”(如“合同纠纷”是一级案由,“借款合同纠纷”是二级案由)。


尊重法院释明:若不确定,可咨询立案庭或律师,避免因案由错误延误维权。


结语

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,本质是对其背后法律关系的精准“画像”。从借款到买卖,从侵权到无因管理,不同的案由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义务规则。对当事人而言,明确案由不仅是程序要求,更是高效维权的“导航仪”——只有找准“身份编码”,才能让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快速定位、妥善解决。毕竟,司法裁判的每一步,都始于对“是什么纠纷”的清晰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