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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发布时间:2025-07-04  浏览量:4 次

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,相比诉讼离婚,程序更简便、耗时更短。但协议离婚仍需准备齐全的材料,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进行。四川承世弘合小编将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,帮助你高效完成离婚流程。


一、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

在准备材料之前,需确认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:

双方自愿离婚: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不存在胁迫或欺诈情形。

已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:避免后续纠纷。

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影响判断能力的情形。


二、协议离婚所需的核心材料

1. 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

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双方)

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需包含婚姻状况页)

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若结婚证遗失,可到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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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离婚协议书

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双方签字确认。

内容需明确:

子女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权安排

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(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投资等)

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

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(如经济补偿、户口迁移等)

注意:离婚协议书需双方亲自签署,不能由他人代签,否则可能影响离婚效力。


3. 双方近期免冠照片

通常需要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(具体数量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)。


三、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

子女出生证明(如有未成年子女,需提供以确认抚养权归属)。

房产证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(若涉及财产分割,需提供相关权属证明)。

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等财产凭证(如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,可提前准备)。

债务证明(如共同债务的借条、贷款合同等)。


四、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

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(需提前预约)。

提交材料,工作人员审核(若材料齐全,当场受理)。

进入“离婚冷静期”(自申请之日起30天,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)。

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,双方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(逾期未领视为撤回申请)。


五、注意事项

离婚协议需明确具体,避免模糊表述,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。

涉及房产过户、户口迁移等事项,需在协议中明确时间节点,必要时可公证。

若一方反悔或拒绝配合,可向法院起诉,要求按协议履行。


结语

协议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,并准备好完整的材料。提前了解流程、备齐文件,能大大提高离婚效率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如果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协议合法有效。希望本文能帮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手续,开启新生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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