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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:从《民法典》看权益救济路径

发布时间:2025-07-31  浏览量:6 次

房屋漏水导致装修损毁、车辆被剐蹭后索赔无果、仓库失火造成货物损失……生活中,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屡见不鲜。当财产权益受损时,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偿?核心依据在于我国《民法典》构建的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体系,为受害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救济规则。


一、核心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的“双重保护”框架

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,主要源于《民法典》中物权保护条款与侵权责任条款的协同作用,形成“确认权利—追究责任—赔偿损失”的完整逻辑链。


物权保护:直接损失的救济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237条规定:“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、重作、更换或者恢复原状。”第238条进一步明确:“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”这两条确立了物权受损时的“恢复原状优先、赔偿损失补充”原则——若财产可修复,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;若无法修复(如古董损毁),则可主张直接损失的赔偿。


侵权责任:间接损失与过错责任的认定

若财产损害由他人过错行为引发(如故意破坏、过失操作),则适用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的规定。第1165条明确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第1184条则细化了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:“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”这意味着,除直接财产损毁外,因损害导致的合理间接损失(如临时租房费用、修复期间的经营损失)也可主张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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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实务要点:赔偿范围与举证责任

理解法律依据后,还需明确两大关键问题:

赔偿范围的边界
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:

直接损失:财产本身的损毁价值(如车辆维修费用、房屋修复成本);

间接损失:因财产受损导致的可得利益丧失(如店铺因火灾停业期间的正常营收);

必要费用: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合理措施产生的费用(如紧急转移货物的运输费、临时仓储费)。

需注意,若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(如未妥善保管财物),法院可能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“过失相抵”规则,减轻责任人的赔偿金额。


举证责任的分配

受害人需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:

财产权属证明(如房产证、车辆登记证、购物发票);

损害事实的发生(如现场照片、视频、第三方评估报告);

损害与行为人的因果关系(如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);

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(如维修清单、费用票据)。

若责任人主张“无过错”或“受害人存在过失”,需自行举证推翻受害人的主张。


三、典型场景:法律依据的具体适用

以“房屋漏水导致楼下装修受损”为例:

楼下业主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38条,要求楼上住户赔偿墙面修复费用(直接损失);

若因漏水导致楼下长期无法居住,可主张“临时租房费用”(间接损失),但需提供租赁合同、支付凭证等证据;

若楼上住户能证明漏水是因公共水管老化(物业责任),则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252条,向物业公司追偿,但不得以此免除对楼下业主的赔偿责任。


结语

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本质,是通过法律手段平衡“权益保护”与“责任公平”。《民法典》不仅明确了受害人的救济权利,也对责任范围、举证规则作出限制,避免“过度索赔”。当财产受损时,受害人需善用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条款,结合证据链完整主张权利;责任人也应了解法律边界,避免因误解规则承担额外责任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财产权保护真正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”。